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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审核

时间:2011-10-26  来源:上海科委  作者:  【评论()】【报错

  上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地址:钦州路100号2号楼305室
邮编:200235
电话:54065175 陆静峰、陈捷
传真:6436432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每年根据科技部、市科委申报通知而定
 
  申请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承担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1、企业登录国家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进行,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完成企业注册和申请材料填写,填写完毕,核对无误后用A4纸打印作为书面材料。
2、相关附件包括(详见当年度申请须知、项目指南):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前2年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及申请当年该月前一月份的财会报表;
(3)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列入国家、地方科研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的附验收结论);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的相关批准证明;以及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不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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