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依据: 《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 1、注册在本市的经贸类企事业单位聘用外国籍人士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职位,并符合《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的外籍人员,可申请办理2-5年居留同意函,凭同意函及相关材料可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2-5年居留手续。 2、办理2-5年居留同意函,应当由在沪聘用单位先期为外方办妥外国人就业证等手续,然后登录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国人2-5年居留同意函网上申报系统(网站地址:www.scofcom.gov.cn/resi),进行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审核后签发同意函。 3、《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不足2年的不能申办2-5年同意函。 审批机构: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事处 联系人:陈健、陈清芬 联系电话:52881205、52881203 受理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联系人:彭玉宏 联系电话:62955262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机构:上海市对外经贸服务中心 联系人:薛浩凯 联系电话:52881183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00,中午无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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