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税导航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 RSS
|综合财税 |财税动态 |财经要闻 |考试培训 |会计职场 |财税中介 |上海政策 |通知通告 |法规公告 |办事指南 |政府动态
|企业财税 |财税实务 |政策解读 |优惠政策 |实务咨询 |财税导航 |行业财税 |中小企业 |高新企业 |外资企业 |外资代表处
|管理机关 |上海税务 |上海财政 |上海工商 |上海商务 |其他机关 |年检汇算 |企业年检 |汇算清缴 |2012专题 |财税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财税 > 外资企业 > 外资企业政策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10-31  来源:  作者:  【评论()】【报错

财税[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第546号令,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为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各地要及时了解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情况,对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在缴纳房产税时,均应将其根据记账本位币计算的税款按照缴款上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
  三、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其征收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一月十二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下一篇:2011年北京外资企业办理外汇年检须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热门文章
  1. 上海国税地税局关于做好上海市2011年度企业
  2.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2010年上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通知
  4. 上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5. 上海税务局联系方式及网站网址
  6. 上海企业年检中工商局年检地址及咨询电话
  7. 2011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8. 2011年地方企业纸质年报供应目录表
  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防伪
  10. 上海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税审、税务鉴证服务收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