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税导航 | 加入收藏 | 会员中心 | RSS
|综合财税 |财税动态 |财经要闻 |考试培训 |会计职场 |财税中介 |上海政策 |通知通告 |法规公告 |办事指南 |政府动态
|企业财税 |财税实务 |政策解读 |优惠政策 |实务咨询 |财税导航 |行业财税 |中小企业 |高新企业 |外资企业 |外资代表处
|管理机关 |上海税务 |上海财政 |上海工商 |上海商务 |其他机关 |年检汇算 |企业年检 |汇算清缴 |2012专题 |财税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财税 > 外资代表处 > 代表机构通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时间:2011-10-27  来源:  作者:  【评论()】【报错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本细则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五条规定,代表机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或者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代表机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下一篇:返回列表
上一篇:代表处注销所需材料、费用与流程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热门文章
  1. 上海国税地税局关于做好上海市2011年度企业
  2.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 2010年上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通知
  4. 上海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5. 上海税务局联系方式及网站网址
  6. 上海企业年检中工商局年检地址及咨询电话
  7. 2011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
  8. 2011年地方企业纸质年报供应目录表
  9.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防伪
  10. 上海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税审、税务鉴证服务收
相关文章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